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同意北京、天津、湖南、甘肃四地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批复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各地文旅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从2021年年7月起,文旅部已批复同意海南省、山西省、山东省、江西省、青海省、河北省、陕西省、安徽省、浙江省、上海市等10地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该批复旨在落实近日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的要求,助企纾困,切实解决旅行社的资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