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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创建认定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联合开展“安徽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创建认定工作,我省境内夏季气候舒适、生态环境优良,适宜避暑旅游、休闲养生的乡(镇)行政区或独立运营的旅游区均可申报。

安徽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需要满足避暑气候优越、生态环境优良、旅游供给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市场监管规范等条件。其中,7月至8月,气象环境综合指数要求等级良或以上,空气优良天数占总天数70%以上,负(氧)离子浓度大于每立方厘米1000个,区域内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以上标准,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同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或重大旅游市场失信等问题。

经过创建单位自愿申报、市级文旅和气象部门初评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将对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认定和公示,通过公示的单位将被授予“安徽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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