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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十条“意见” 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补齐县域建筑业发展短板,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意见》提出,通过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开展“双招双引”、优化招投标方式、拓展发展空间、改革工程组织方式、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夯实建筑人才支撑、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实施县域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计划,组织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建筑业企业加快工程业绩积累和专业人员培育,提升资质等级;鼓励县(市)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一级及以上资质。选择10个左右县(市),开展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试点,其中皖北地区不少于4个县(市)。

开展“双招双引”。对县(市)引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条件下,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县域建筑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

优化招投标方式。各县(市)每年选择一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在交通、水利、电力、城市主干道、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联合体”招标的项目,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优质企业联合,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县域建筑业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通过股份合作或技术合作方式共同承揽省内外工程。对拓展省内外市场成效显著的,鼓励县(市)财政按财政贡献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省住建厅在建筑劳务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省外地区设立区域建筑业服务机构,为县域建筑业企业开展全方位协调服务。

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各地应对县域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县域建筑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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