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记者近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近年来拓展覆盖城市、城镇、乡村、工业园区四位一体的监测广度和深度,基本建成覆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辐射等各类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
水环境监测方面,我省以科学评价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大江大河保护,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共设置地表水国省控断面533个,实现全省三大流域(长江、淮河、新安江)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监测全覆盖。饮用水安全监测上,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自动监测站共有155个。
大气和声环境监测方面,聚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预警预报,确定国控空气监测点位77个、省控128个,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两个空气站的常规监测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在16个地级市均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和细颗粒物监测,并建设组分自动站,实现组分监测全覆盖;对全省32个涉挥发性有机物省级以上开发区和38家化工园区部署开展专项监测;布设了400余个地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在16个地级市按照声环境功能区设置监测点位153个。
土壤监测方面,坚持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紧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确定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和背景点位共804个,省级风险监控点位413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102个,每年组织开展例行监测;组织96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动态掌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辐射环境监测方面,关注辐射环境质量,监控重点辐射源,全省设置1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59个水体放射性指标监测点、59个陆地辐射监测点、16个土壤放射性指标监测点和16个电磁环境监测点,同时对重要核技术利用企业、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等重点辐射源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源和辐射环境安全。
污染源监测方面,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入河排污口监管,推动全省1万余家排污许可发证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推进2750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建设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组织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等开展执法监测;疫情期间,积极组织全省大型医院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自行监测。
生态质量监测方面,目前主要以湿地和森林两类生态系统为重点,选取巢湖湖区和黄山风景区,对陆地植物群落、湖泊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景观格局开展常态化监测,动态掌握生态质量变化情况。每年组织对1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和评价,采用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综合计算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及年际变化,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