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
《规定》对分散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关于轻罚免罚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提炼,充分借鉴了长三角和全国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规定》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免罚轻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为推动免罚轻罚制度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
近年来,上海市、安徽省先后出台多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江苏省、浙江省出台了免罚轻罚办法和清单,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也陆续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和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22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议定,建立长三角地区统一互认的轻罚免罚制度,提升区域执法办案一体化水平。
《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规范化执法的“操作指南”,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