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在合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副主任何树山、王翠凤、杨光荣、韩军、魏晓明和秘书长白金明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关于修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关于《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及五年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法规草案、决定草案和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将合肥等6个设区的市报批准法规提请会议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办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研究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和日程等有关工作,研究通过了关于“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022年度述职工作方案。
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分别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