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安徽省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第一例。
据了解,推进管廊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2016年,合肥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管廊试点城市。目前,合肥市综合管廊已建、在建总长度达100.35公里(其中建成廊体73.5公里),总投资92.08亿元,入廊管线572.2公里。
为进一步做好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等顶层设计工作,合肥市人大制定了该《条例》。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合肥市各相关单位部门将按照要求,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协作,实行联责联动,增强工作合力,自觉做好地下管廊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