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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培育市场主体 提升特色街区 打造品质夜市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针对我省消费领域存在流通主体不强、消费平台和载体有待提升、农村流通体系有待深化、商贸流通支持政策有待加强等问题短板,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其中明确,每年我省要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000家左右,到2020年底,全省限上企业达到15000家。  

《若干措施》立足安徽商贸流通工作实际,对培育商贸市场主体、改造提升商业特色街区、打造夜间消费载体、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提出了量化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年销售额过100亿元、50亿元的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分别达到10家、40家以上;培育50条代表本地特色的省级商业步行街;每个设区的市至少打造1个以上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和品质夜市,以及若干社区型居民夜间消费节点,全省形成2个至3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夜市品牌。  

《若干措施》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明确提出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就近办理、分级登记、简化户外活动审批流程;落实成品油零售许可权限下放事项;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强化诚信示范引领,优化消费环境等政策措施,着力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城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若干措施》还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其中,提出争取和统筹各级资金、补齐流通领域短板;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落实商贸流通企业税收减免、用电用气用水同价、要素保障等政策。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家电、家政、健康养老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为发展现代流通、扩大消费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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