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3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现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据悉,《实施细则》依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办法》,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和落实要求,逐条进行细化。
其中,对省级以下政府重点督察研究部署、组织实施、考核检查等5个方面17个大项24个小项具体工作情况,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重点督察研究部署、率先落实等3个方面15项具体工作情况,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重点督察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本部门学法用法普法等9个方面25个项具体工作情况,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重点督察6个方面具体工作情况,力争做到督察内容具体化、精细化。
《实施细则》同时就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督察内容进行细化明确,确定了报告时间、报告对象、公开载体等。
《实施细则》立足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奖惩,进一步规范对职责落实情况实施督察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同时,《实施细则》还注重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做到统筹督察检查、明确统一标准、坚持结果互用。(记者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