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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受灾农户符合条件,将享受扶贫政策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着力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受灾后符合建档立卡识别标准的农户,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并给予有效帮扶。

通知还针对住房、医疗、教育“三保障”,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以及水毁基础设施修复等诸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

通知指出,对因灾受损鉴定为C、D级危房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按规定标准补助的基础上,适当给予额外补助,迅速组织修缮或重建,并于11月底前完成改造。

同时,受灾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做好受灾学校校舍安全鉴定、水毁设施恢复、防疫消杀、困难学生资助等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受灾贫困家庭学生秋季学期按时到校上课,确保受灾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坚决杜绝贫困家庭学生因灾辍学。

通知强调,要抓紧开展水毁取水工程、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等农村供水工程修复,涉及贫困户户内的供水设施给予免费修复。此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提供免费农作物种子,对采购畜禽水产良种种苗给予支持或补助。

通知明确,对已启用的国家和省级蓄滞洪区内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因灾损失,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农业保险赔付后仍有差额的,县级可安排扶贫资金予以补齐。对纳入项目库、通过申请审核并已经实施的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因洪涝灾害造成损失的,可据实兑付相应奖补。

通知指出,对继续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的,优先给予立项,并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受损的扶贫产业园、资产收益项目等可安排扶贫专项资金予以修复。

在就业帮扶方面,通知要求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受灾贫困劳动力实施免费技能脱贫培训;对灾后继续选择外出务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同时,根据成功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补助。对贫困劳动力创立企业注册成功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在担保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政府贴息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申请10万元及以下额度的免除反担保要求。

通知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获批后按12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支持。对已纳入低保的受灾贫困户适当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受灾贫困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针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难问题,要求9月30日前,逐村逐户逐项摸排贫困户特别是受灾贫困户家庭生产的农副产品,通过实时销售、定点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合肥地铁“消费扶贫专列”等方式帮助销售,确保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益。

此外,通知还表示,在分配道路保通应急和灾后修复资金时,对灾情较重的国家级贫困县上浮15%。在水毁水利工程抢修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对灾情较重的贫困县加大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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