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亦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2021年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国,乡村是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发源地,农村农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洼地,是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进入新时代,推进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
乡村旅游是旅游发展的新常态,其市场需求旺盛、富民效果突出、发展潜力巨大,激活乡村旅游是新时代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以旅游带动乡村振兴,助力打造共同富裕样本。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促做大做强乡村旅游“蛋糕”,发挥乡村旅游对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有着重大意义。
聚焦“资源利用”
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化,奠定“共同富裕”基础
目前,国内现有的乡村旅游主要集中在田园风光、乡村民居等传统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对乡村文化和传统民俗等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不够重视。乡村旅游产品类型主要集中在吃、住、游等几个主要环节,行、购、娱等环节的产品严重缺乏,尚未形成完整的旅游产业链,且乡村旅游上下游相关产业缺乏融通,影响了乡村旅游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代,我们要充分盘活乡村闲置民房、土地和历史文化等资源,尤其是对乡村文物遗迹、乡土建筑、乡村文化、风物习俗等旅游资源的挖掘与活化利用。把农村的生产、生活资料、民风民俗等所能利用的资源转换成具有观光、体验、度假、休闲价值的旅游产品,开发出乡村度假、森林康体、田园观光、民俗体验、科普教育、休闲养生等多种主题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同时,依托乡村资源优势,引导村民创业,延长乡村旅游产业链条,把乡村旅游业作为当地旅游经济的新增长点来重点培育,发展游“绿水青山”,寻“快乐老家”,品“农家美食”,学“农耕文化”,购“农家产品”,忆“游子乡愁”的乡村旅游产业链和价值链。在古老与现代的碰撞、城市与乡村的交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中,让“农产”变“产品”,让“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不断夯实着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
聚焦“产品创新”
推进乡村旅游多元化,开启“共同富裕”局面
现阶段,我国乡村旅游产品主要停留在观光、采摘、垂钓等常规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旅游项目的开发上,多数产品较为单一雷同,同质化趋势较严重,地域性、个性化特色不突出,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和满足游客的深层次需求。产品创新是解决产品同质化问题的关键。深入挖掘地域的农业产业特色、地域文化特色、传统技艺特色和人民生活习俗特色,把农村区域的优美的自然环境与文化特色相结合,在传统农村休闲游和农业体验游的基础上,通过艺术植入、功能创新、数字化运用等手段将乡村旅游产品与多种创意相结合,对田园风光、农产品、乡村民居等进行创意提升,推进乡村旅游产品多元化,走出了一条农文旅有机融合助力乡村振兴的富民之路。同时,拓展开发会务会展度假、研学教育、旅游体育运动、康体养生等新兴旅游方式,把乡村旅游产品与观光工厂、农副产品加工、医药保健等行业的产品开发相结合,有效链接各层次的产业,促进乡村旅游与一产、二产的有机融合,打造以田园观光创意产品为基础,以农事体验、民俗体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为主打,以研学、休闲养生乡村旅游创意产品为特色,以乡村民俗节庆和工业旅游产品为辅助的、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核心吸引力的乡村旅游创意产品体系,形成产业整合联动的品牌体系,带动观赏经济作物种植、蔬菜瓜果消费、家禽家畜消费、餐饮住宿接待、民俗文化消费的全面发展,乡村旅游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带动了乡村消费提档升级,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价值大大提升,进而开启“共同富裕”的良好局面。
聚焦“规范经营”
推进乡村旅游规范化,形成“共同富裕”合力
由于资金和人才缺乏,大多数乡村旅游开发存在较大自发性和盲目性,同时,由于乡村旅游管理部门监管力度较弱,缺乏定期评估和淘汰,许多居民旅馆、餐饮店等项目无证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乡村旅游标准化、规范化、品牌性差,整体服务质量较低,影响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加快制定相对完善的特色旅游乡村准入标准体系,并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这个体系应该包括旅游度假村、旅游景点民俗接待户的服务标准,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乡村旅游发展开发的环境保护标准、生态修复的技术标准、开发设计标准、效益评估标准等。同时,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督乡村旅游产品开发过程,并对现有的旅游村进行统计检查,取缔非法开展乡村旅游的主体和旅游产品不达标的主体,对于合法的要测试其设施条件优越性和产品的发展潜力,排查结果作为次年重点扶持或严格管制的依据,科学引导与合理约束并举,鼓励提升乡村旅游产品质量,规范经营者行为,保证乡村旅游产品的服务水准。此外,还要制定完善关于生态保护、资源配置和竞争秩序等规章制度,以协调各乡村经营主体和实现乡村中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乡村旅游规范化,形成“共同富裕”合力。
聚焦“规模发展”
推进乡村旅游集聚化,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由于经营者品牌意识比较淡薄,我国多数乡村旅游资源与资金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乡村旅游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开发无序,管理混乱等问题,处于“小”、“散”、杂”的局面。如何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形成规模发展对提高乡村旅游竞争力,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创新,提升乡村旅游进展能力和发展质量至关重要。要依托重点景区、城镇周边等,将乡村旅游与区域内其它旅游资源和旅游景点的开发结合起来,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配套、服务设施与环境优化等措施,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和项目,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并借助已有旅游景点的吸引力,争取客源,积极引导乡村旅游由点状分散走向区域集聚发展,增加规模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如在重点景区周边配套发展乡村俱乐部、庄园、观光景区、温泉、户外运动区、自然探秘区、山地探险区、自驾车营地、露营地、古街区、古村等乡村旅游项目,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其次要创新机制,依托村庄联合体模式,整合资源抱团发展,提升村庄发展内生动力,使乡村旅游发展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通过“以强带弱、抱团发展、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集聚化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禀赋、创新乡村旅游产品、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激发乡村旅游辐射带动,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中深耕共富基础,破解共富掣肘,释放促进共同富裕的“加速度”,满足更广大人民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共同富裕的底色更足、基础更厚、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