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印发《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致力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记者在此次印发的《行动计划》中看到,“行动计划”对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举措。
“《行动计划》从法治政府建设最关键、最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入手,致力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国安表示,我省将推广芜湖市试点经验,在全省实施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建设公共政策兑现平台和政府合同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推进涉企政策供给一键直达,形成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常态化工作机制。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厉行法治、讲究诚信。张国安介绍,我省将开展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全面清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整治,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不得有权而任性、不得以权抗法、不得新官不理旧账、不得敷衍拖延,依法稳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
此外,将继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体制。
针对“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将进一步完善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保障行刑衔接机制运行顺畅,力求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持续推进执行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
同时,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行政执法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根据《行动计划》部署,我省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张国安表示,具体来说,首先将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着力解决“看得见的没权管,有权管的看不见”问题。
同时,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各类行政执法业务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
为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行政执法中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审慎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应急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为此,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
此外,为规范行政裁量权,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省直相关部门基准裁量典型案例对照指导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行使和监管。
“硬性指标”保障强力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行动计划》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规划了美好前景,我省将如何保障如期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行动计划》每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并提出硬性指标要求,使各项任务可量化、可考核、可衡量、可评价。”省司法厅厅长姜明表示,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依法行政办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清单管理,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和措施,实行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和时限。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全国及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并定期开展复评,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回访抽查、摘牌退出等制度,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把示范地区(部门)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
推动落实需要强化考核。我省将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法治建设责任不落实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并从202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民群众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示范创建和法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