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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巡航管理规定(试行)》印发

为加强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管,保障航道畅通,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巡航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日前,安徽省交通执法局印发《安徽省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巡航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19条,从巡航定义和适用范围、巡航实施主体和职责、巡航水域和内容、巡航计划制定与实施、问题处理、巡航后评估、信息统计、巡航档案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巡航工作进行规范。《规定》的实施将对推动执法力量向一线和基层下沉,创新巡查组织形式体制机制,保护航道资源,规范港口和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通航秩序,提升水路交通综合执法能力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巡航是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履行法律法规明确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规范实施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巡航工作,对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种危害航道和违法非法水路运输和港口经营行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和通航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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