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安徽省依法加快推进自建房屋立法,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构建起完整的自建房屋法律体系。其中,《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为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自建房屋总量大,部分房屋存在结构不合理、随意加层、违规改造等安全隐患,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城中村”、城市郊区等区域问题突出。部分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年久失修、建造缺陷等危险房屋较多。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专门立法缺失,管理体系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晰,管理工作存在滞后性、局限性,加强我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今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自建房屋立法,在6个月内先后出台了《决定》《办法》和《条例》,构建了我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次立法聚焦现实问题,回应人民关切,紧扣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处置”“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设置条款,立法实务精准,消除监管盲点短板,形成了一些具有开创性的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