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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

12月14日,记者从省残联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近日联合出台《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通过推进“两项补贴”经办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增强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能力,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

《工作规范》进一步界定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范围,明确了主动申请、逐级审核、主动公示、补贴发放等9方面具体步骤,细化了动态调整、数据比对和集中复核有关规定,规定了与养老、儿童和其他方面相关政策衔接事项,并强化了组织、队伍、资金和制度等相关保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另外,结合残疾人出行不便的实际情况,《工作规范》提出残疾人申领补贴可跨省通办、全程网办。

《工作规范》要求,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推动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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