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实效,近日,泾县妇联工作人员同泾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到泾县桃花潭镇乌石村司法救助对象吴某家中回访,向吴某及其家人表示慰问并送上新春祝福。
2016年的一天,吴某乘公交车回家,在下公交车时发生车祸导致吴某受伤致残。2017年,法院判决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吴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2万余元,因吴某受伤后医疗等各项费用已花费50万余元且父亲在外务工时摔伤,导致双肋骨九级伤残,目前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只能打零工,家庭生活极度困难。2022年泾县桃花潭镇妇联工作人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及时向泾县妇联申请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泾县妇联第一时间与泾县检察院沟通,通过一系列走访了解,确定吴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吴某一次性司法救助金17000元。
此次回访,工作人员就吴某及其家人身体状况、家庭生活情况以及救助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解,诚恳征求吴某及其家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吴某家属激动地说:“这次能得到司法救助,真是太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县检察院和县妇联!”
“一枝一叶总关情”。泾县桃花潭镇妇联将进一步加大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政策的宣传,帮助符合司法救助的困难妇女及时申请司法救助,让更多的困难妇女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文/王荣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