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肥西县民政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肥西县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细则》明确,对存在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等类别的违法犯罪人员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查询和对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对用人单位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核查。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存在相关违法犯罪情形,或者用人单位对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执行不力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细则》还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部门或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等工作进行了规定;对于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但尚未被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应当暂缓招录并及时向办案单位了解最终处理结果;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查询发现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及时解聘。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入职查询义务,录用、续聘具有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