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委政法委、市红十字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文,将造血干细胞捐献救人行为及捐献人纳入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表彰奖励、慰问救助等范围。
《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明确,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捐献自己的造血干细胞,去救助一个素不相识的血液病患者,这是一种在他人生命需要救助的时候挺身而出的高尚行为,契合“见义勇为”内涵,值得全社会的尊重和褒奖。
根据规定,今后,安庆市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提报并验证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见义勇为组织按照程序进行认定,对行为特别突出的,报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表彰。
自2010年以来,来自安庆市各行各业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为国内外28名血液病患者带去生的希望。目前,安庆市已有2800余人加入中华骨髓库,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8人29次,其中有1人两次捐献,1人涉外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