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制定条例是贯彻中央及安徽省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信心的客观要求,是携手打造长三角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安徽省司法厅厅长罗建华在就《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说。
说明称,今年以来,安徽全省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市场准入不准营、要素保障不力、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时有发生、纾困惠企政策落地有差异等。究其根源,是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国务院条例、省政府实施办法的成效有差异,有必要分析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位法,使之制度化、长效化。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了31条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举措,有必要将其融入法规制度,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2020年4月上海市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1月江苏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罗建华表示,对标对表长三角地区先进立法经验,既是落实常态化学习对接机制的需要,也是携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长三角区域整体竞争力的需要。
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最根本最稳定的法治保障,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省司法厅牵头成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局等单位组成的起草专班,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9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9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环境、要素环境、政务环境、监管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