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和《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及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相关工作,提高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我省明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突出“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倾斜支持。加强救助对象认定,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强化台账管理,建立完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等各环节工作台账。明确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职责,细化救助资金申请、下达、发放和管理相关要求。同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通过抽样调查、台账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监督救助款物下拨发放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救助政策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
据悉,2022年以来,省财政累计下达省以上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52亿元,其中洪涝灾害救灾资金0.68亿元,干旱灾害救灾资金0.94亿元,冬春救助资金1.9亿元,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救助等工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新的工作规程,指导相关市县规范有序做好受灾人员救助相关工作,增强救助实效,更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