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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条例,如何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速

发表于:2024-01-11 10:31  作者:王弘毅  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陈紫芊

(资料图片)(通讯员 袁兵/摄)

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众汽车(安徽)有限公司研发生产基地。

(资料图片)(通讯员 过仕宁/摄)

市民在铜陵市义安区南湖停车场充电站为电动汽车充电。近年来,铜陵加快实施充电惠民工程,推进对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充电桩等工作,缓解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难、隐患大等问题。

(资料图片)(记者 范柏文/摄)

芜湖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它的出台和施行,将对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相关汽车制造和零部件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很多车企、科研人员、零部件厂商、新能源车车主以及未来车主可能会问道:它到底和我的工作、生活有啥关联?近日,记者采访了省汽车办副主任、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刘文峰,回答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

问题1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率先确立了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接续制定面向2020年和2035年产业发展规划,先后推出70余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举措,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2023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提出打造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智车强省”。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把汽车产业作为“首位产业”,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强省,加快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三位一体全面发展。

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安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率先立法、先行示范的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有助于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堵点痛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

问题2

这部《条例》最大的特色与亮点在哪?

答:《条例》认真总结了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经验,又充分借鉴吸收了先发地区的有益做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而且,《条例》具有鲜明的安徽特色和创新性,具体表现为以下6个方面:

一是顺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大趋势,遵循《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创新推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该条例属于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

二是围绕把汽车产业作为“首位产业”这一定位,采取了“三个结合”——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省内与省外相结合、可能与不可能相结合,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直面新要求、回应新期待的宏阔视野和战略组织,形成了一套独立化体系。

三是针对新技术路线、低碳发展、产业安全等领域的新要求新变化,为提高汽车企业应对国际规则变化的能力,更好融入全球汽车产业发展大环境,《条例》对汽车企业“走出去”进行了开放性规定。

四是《条例》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把集群生态理念贯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全过程,并注重将每一个汽车相关市场主体都纳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建设中。

五是紧紧围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的创新不足、人才紧缺等问题,《条例》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探索创新。例如,为强化创新赋能,《条例》规定“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赋予新能源汽车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

六是《条例》准确把握场景化造车赋能趋势,将“场景拓展”作为独立章节,并从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能源服务站、道路测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突出人本理念。

同时,我省正着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其他新兴产业立法奠定了基础,开创了先河。

问题3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关键在创新。对于企业、高校、院所的技术创新,《条例》有哪些具体支持措施?这些支持措施如何体现“安徽特色”?

答: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而创新是安徽的“遗传基因”和“金字招牌”。

《条例》在编制过程中跳出就汽车论汽车的思维,瞄准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趋势,系统部署新能源汽车领域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条例》明确,鼓励、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支持市场主体承担或者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开展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跨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同时,为完善新能源汽车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条例》中涉及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新能源汽车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赋予新能源汽车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等多项创新举措。

这些措施在愿为、能为、敢为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安徽特色”,也具体展现了安徽独有的改革创新精神。

问题4

《条例》中明确提到,支持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发展,培育“链主”企业。将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的初衷是什么?

答:这一提法有一定现实基础,也符合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目前,安徽已集聚奇瑞集团、江汽集团、蔚来汽车、合肥长安、合肥比亚迪、大众安徽、汉马科技等7家整车企业,拥有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等全系列产品,还有一批诸如国轩高科、华霆动力、巨一科技、海纳科技等优秀的零部件企业。但是,产业布局不优、企业大而不强、核心竞争力较弱、产业链上下游联动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且多数无整车企业的市也缺乏总成性的一级配套商企业,产业牵动力亟待增强。

“链主”企业是汽车产业链上的领头雁,在产业链供应链上拥有强大的号召力,往往能够通过自身优势集聚吸引上下游企业,是补链延链强链的中心轴,更是引领带动全省汽车产业形成雁阵集群效应的决定性力量。以龙头企业为牵引,做强放大“链主”企业功能作用,是安徽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的关键之举。

大力发展汽车“首位产业”、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3年6月21日,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大会召开以来,全省上下坚持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一体化发展,强化创新引领,优化产业布局,突出聚链成群,强化省市协同,“安徽造”汽车加速疾驰,首位产业蓬勃发展。2023年1月至11月,全省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17.8万辆和292.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7%和55.5%,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8万辆和79.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63.2%和65.6%;汽车出口104.5万辆,同比增长80.9%,产业发展形势喜人。其中,奇瑞集团2023年实现销量“十二连涨”,累计销售汽车188.13万辆,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52.6%。积极争取蔚来、奇瑞等整车扩能项目获批,推进大众安徽、合肥比亚迪等重点项目建设,蔚来获得独立生产资质。

问题5

智能网联汽车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下半场”。《条例》对发展车载智能网联技术尤其是无人驾驶技术有哪些举措?

答:新能源汽车的上半场是电动化,下半场则是智能化、网联化,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趋势不可逆转。目前,智能网联技术高度发展、产品加速迭代、产业规模不断升级,形成了具有强劲发展前景的产业蓝海。

纵观我国,北京、深圳、上海是国内最早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城市,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完善,示范区建设也走在前列。同时,凭借人才、资本以及相关产业龙头企业优势,三市在核心领域迅速孵化技术类初创公司,目前整体处于国内全面领先的地位。近年来,我省也在加紧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但是,相比先发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

我省抓住了汽车“上半场”的机遇,更要铆足干劲奋力冲刺“下半场”。为此,《条例》准确把握场景化造车赋能趋势,将“场景拓展”作为独立章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支持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适当路段、区域、时段,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选择道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域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等。

问题6

当前,消费者对购买使用纯电动汽车仍存在一定的“续航焦虑”。《条例》提出了哪些加强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措施?

答:截至2023年11月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60.5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5.1%;2023年以来新增新能源汽车23.7万辆,新增渗透率为42.7%。与此同时,全省充电桩保有量41.7万个,2023年以来新增充电桩16万个。与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相比,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还有很大的提升和优化空间。

《条例》从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能源服务站、道路测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集油、气、氢、电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等。

问题7

《条例》专门提出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汽车产业金融支行、特色事业部及专业团队等特色机构,建立新能源汽车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等金融支持措施。为何将金融支持措施明确写进《条例》里?

答:当今世界,资本市场正在深刻改变汽车产业。安徽准确把握这一趋势,高度重视运用资本力量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会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加快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产业生态,更好发挥资本促进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七个强省”筑势赋能。

2023年,安徽聚焦资本生态建设,大力创新金融支持模式,设立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基金,全力推动汽车企业上市。2023年,新增汽车领域上市企业7家,62家汽车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占全部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14.6%。农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已分别成立新能源汽车特色支行、特色事业部。

但是,金融支持力度和针对性还不够强,难以有效满足我省汽车企业特别是零部件企业发展需要。因此,《条例》明确,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汽车产业金融支行、特色事业部及专业团队等特色机构,建立适应汽车行业特点的产品创新、信贷管理和专业化评审等机制。同时,对新能源汽车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建设、融资担保等进行了规定。

问题8

省汽车办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答: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广泛系统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解读、集中轮训等多种举措,推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条例》主要内容,深刻把握条文的核心要义;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条例》;深入园区、深入企业、深入高校院所等,采取上门讲解、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对《条例》的解读力度。

二是实化细化配套举措,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实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落实《条例》,强化制度建设,将《条例》贯彻落实到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全过程;按照《条例》要求,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调整优化与《条例》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确保《条例》落地落实;抓紧研究细化实施举措,围绕七大生态建设任务,推动整车、零部件和后市场一体化发展,强化研发、制造、服务整体协同,突出技术和人才支撑,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省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助力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综合实力。

三是强化各方协作配合。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涉及多个部门,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证。要进一步优化贯通协作机制和多方联动机制,强化与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协作配合;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创新引领、产业链提升、场景拓展、开放合作、后市场培育、要素支撑等相关工作,突出部门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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