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业银行芜湖东方龙城社区支行工作人员在给客户开卡过程时,发现异常情形,要求记录办卡真实用途,通过限制银行卡的非柜面业务,及时中断办可疑的卡。
客户王某某于2024年2月29日下午13时在兴业银行芜湖东方龙城社区支行要求新开银行卡,客户为外地户籍,且年纪较小,工作人员便询问客户的工作单位和住址,客户表示刚来芜湖没有工作单位,现住在宾馆,办卡是为了打钱收款,工作人员告知其他银行卡也可以正常收款,不用开新卡,但客户坚持要开,遂告知客户可以先开卡,但暂时无法开通非柜面业务,只能在柜台存取款,客户随即就表示不办了。提醒各兄弟支行注意这样的情况,谨慎办卡,推进“断卡”行动。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银行经办人员发觉客户办卡意图不明,采用限制银行卡不开通非柜面业务,从而中断办理可疑银行卡。该支行通过网点晨会、周例会对银行办卡相关制度进行培训学习,并组织员工测试加深印象,提高员工形成谨慎办卡的意识,有效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金融从业人员在办理银行卡的过程中,务必加强排查,切实记录客户单位的真实情况,防止客户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进一步推进银行的“断卡”行动。(兴业银行芜湖东方龙城社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