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两项重要通知,合肥市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同时,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
据悉,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出台是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
其中,“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即缴存人家庭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合肥市外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合肥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即异地缴存人在合肥市购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具备合肥市本地户籍。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将更多的缴存人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合肥市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取消合肥市户籍限制,并且将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调整为满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