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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订相关条例 推广新媒体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根据《修改二稿》,公共文化的传播要坚持主旋律,或将推广新媒体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公共文化的传播要坚持主旋律

《修改二稿》规定,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基层为重点,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应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等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形态。

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修改二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和公众文化需求,利用红色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方式,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扩大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爱国卫生等活动,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推广新媒体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修改二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纳入本级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管理,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加强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推广新媒体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动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提高数字文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修改二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文化下乡等方式,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文艺展演、体育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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