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安徽省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实施细则》突出救助基金“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原则和“兜底”保障作用,明确具体管理责任,财政部门主管救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并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具体的管理机构。在拓展救助范围方面,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外,增加被保险机动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3天延长至7天。便民服务方面,管理机构设立热线电话,24小时值班;建立信息系统,规范网上办理;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至3个工作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
《实施细则》还完善了筹集机制,根据财政部会同银保监会确定的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比例幅度,我省合理确定具体比例;新增救助基金筹集封顶机制,将地方财政临时补助作为筹集来源之一。规范使用管理方面,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开救助基金筹集、使用、追偿、结余等信息,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