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给企业纠正错误行为的机会,让我们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今后我们将更加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努力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4月12日,面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免罚决定,广德市一家密封件有限公司负责人道出心声。
前不久,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投产,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执法人员遂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该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经整改顺利通过验收。鉴于该公司系首次违法,且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免除其33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郎溪县一家建材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开展自行环境监测,被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过批评教育,当场整改,也按照适用“免罚清单”给予免除处罚。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环境执法和服务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先后于2021年和2022年分两批联合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27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和条件,全面开展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给予企业改正机会和适度容错空间。
宣城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免罚清单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适当加强监管。截至今年3月中旬,该市运用免罚清单共对9家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免罚金额66.6万元。
“实施免罚清单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彰显了环境执法温度,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营造最优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