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合肥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副主任何树山、王翠凤、杨光荣、韩军、魏晓明出席。
会议听取了王翠凤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说,近年来,全省上下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大局的核心位置,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进步“一法一条例”,营造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下一步,要进一步压实行政主体责任,释放创新活力,更加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多措并举打造一流创新环境,为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安徽贡献。
会议听取了杨光荣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说,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法律实施力度,湿地保护制度机制逐步健全,保护修复积极推进,问题整改扎实有效,综合效益逐步显现。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探索湿地资源合理利用途径,全面提高我省依法保护湿地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林生作的关于《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鲍挺作的关于《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天培、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冰冰先后作了说明。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民政厅副厅长许静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常业军先后作了说明。
《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分别经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案。根据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朱春旭作了有关说明。
省政府副省长单向前、省高院院长田云鹏、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市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听取了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方面的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