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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体育法 加快建设体育强省

发表于:2023-08-22 11:24  作者:马梅、长木  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陈紫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时隔2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体育法》从法律层面解决了体育领域重大的基础性、整体性问题,对下一步深化改革、实现体育强国目标搭建“四梁八柱”,作出了框架性的制度安排。

安徽省认真贯彻实施《体育法》,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体育强省建设方案》,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和体育组织发展,奋力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体育强国建设和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贡献力量。

推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体育法》: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解读】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二章“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突出全民健身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增加“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确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情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制度。

【安徽实践】颁布《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快乐健身行动方案》等规定。以快乐健身行动为抓手,聚焦“小区内、小区外、城市中、有氛围”四个方面,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场地设施100个以上。今年,全面完成全省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以及未配建小区的配建工作,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新建全民健身步道3000公里,实现城市功能、体育元素、文化旅游等公共空间连点成线、互联互通,基本形成“城乡有统筹、健身有地方、运动有技能、活动有氛围”的全民健身新格局。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以上,全省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1.1块的建设目标。

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体育法》: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解读】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原本第三章“学校体育”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求学校应当配足合格的体育老师,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安徽实践】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做好从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中选拔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学校体育工作根据需要,在编制内新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专职从事学校体育教育训练工作,纳入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截至目前,已举办2期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培训班,100余名退役运动员通过理论学习、专业技能学习、跟岗实习等,显著提升了综合能力素质。同时组织全省大中小学校面向我省退役运动员,专项公开招聘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2022年征集大中小学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岗位50个、入职42人,2023年已征集大中小学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岗位82个,不断充实优化我省学校体育专业师资队伍,拓宽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发展通道。

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

《体育法》:国家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解读】新修订的《体育法》从体育竞赛管理、运动员权利保护、职业体育规范与促进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竞技体育条款。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和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安徽实践】2022年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选拔试训运动员公告,公开选拔了270人为安徽省优秀运动队试训运动员,进一步加强全省优秀运动队建设,促进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制定印发《安徽省市县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着力构建青少年健康促进、青少年体育训练、青少年体育竞赛“三大体系”,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丰富青少年的体育活动,推进市县体校建设与改革,推动各级体校成为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主训阵地。2023年,亳州利辛县体校、阜阳市临泉县体校、马鞍山含山县体校(2个传统体校)、宣城市绩溪县体校等5个单位建设了新型体校。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9所市级体校、县级体校63所(含新型体校18所),全省体校(含新型体校)覆盖率已达70%以上。同时,推动体育部门赛事体系与教育部门赛事体系深度融合,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共同研究制定赛事计划,建立并逐步实施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校、县、市、省)的四段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体育法》: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解读】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措施,增加“体育产业”专章,具体规定了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工作协调机制、体育产业范围,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

【安徽实践】建立全省体育系统“双招双引”工作联动机制,实行体育投资定期调度制度,推动落实各市县招引一批体育装备制造、竞赛表演、健身休闲等领域头部企业。制定印发《安徽省体育重大项目“双百”工作方案》,分解体育领域投资工作任务。去年,全省体育领域项目投资和体育彩票销售均首次实现突破100亿元。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推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生活性体育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支持合肥市、黄山市创建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推动我省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国家体育产业基地13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单位、项目)33个。2023年上半年,举办长三角绿水青山运动会、“皖美山水”骑行赛等体育赛事2150场,参与赛事活动达433.23万人次。其中,长三角汽车(房车)集结赛合肥站活动暨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成功举办,赛事设“展、赛、游、娱、购”五大板块,直接带动消费超过300万元。

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体育法》:为了促进体育事业,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新修订的《体育法》在总则中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在第四章“竞技体育”中明确“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新增第五章“反兴奋剂”专章中提出“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等。

【安徽实践】围绕弘扬主旋律,推动体育文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体育文化影响力,突出精神传承、宣传展示、体育交流,用体育精神凝聚奋进力量,扩大安徽体育朋友圈。精心组织体育文化优秀项目、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参加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抓住“国际博物馆日”“六一儿童节”“全民健身日”等重要节日节点,积极开展体育文化体验、体育文化研学、体育科普体验等特色活动,传播健身知识、弘扬体育文化。安徽省体育博物馆成功入选首批国家体育科普基地,全省27个传统体育项目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华佗五禽戏、民间杂技马戏、晰扬掌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芜湖马灯、全椒县“正月十六走太平”、桐城市福塘三合龙舟会、徽州板凳龙、奎湖龙舟节、《淮南子》养生操、当涂县龙舟锦标赛、轩辕车会等8个项目先后入选“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

发挥体育组织力量激发活力

《体育法》: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解读】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体育社会团体”修改为“体育组织”,规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界定体育行政部门与单项体育协会的关系,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安徽实践】加强党对体育组织的全面领导,省级所有体育协会全部建立党支部,选派19名优秀党员干部到协会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或党建指导员。引导体育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换届管理,实施省级体育组织负责人政治审核制度。推动省级体育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鼓励支持各级体育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将等级评估情况纳入省辖市体育强市考核内容。构建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体育组织体系。加强社区体育组织和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强化体育组织业务指导监管和政策引导。以项目的普及提高为主要评价指标,出台《安徽省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考核办法(试行)》。自2022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省级体育组织进行引导扶持。指导监督由体育总会主办的赛事活动59项和协会承接的18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推动全省各级体育组织积极开展品牌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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