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据悉,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是由中央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安徽省林业保护与发展的资金。
实施细则明确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公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保护修复、生态护林员等方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国土绿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等方面。规定资金采取因素法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已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2.47亿元,将指导各地切实规范使用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