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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牙齿”硬举措守护“江淮粮仓”

发表于:2023-12-12 10:24  作者:夏胜为  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陈紫芊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12月11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作政策解读。该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违法用地惩戒更严、执法监督举措更硬,用一系列“长牙齿”的硬举措守护“千亿斤江淮粮仓”。

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土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共计27条。

具体如健全土地监督检查管理体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除自然资源、农业和农村部门严格履行土地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林业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职责。

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技防”应用;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县、乡两级分级划分网格,加大“人防”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前哨”作用,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职责,引导村(居)民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从源头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省级土地督察制度,对省级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省级土地督察的形式、方式,规定被督察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土地督察权的行使方式,即对被督察对象下达督察意见书,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或向有权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耕地保护网织得更密,违法用地惩戒更严,执法监督举措更硬。”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分析条例的3个特点。

条例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保障土地执法的“硬措施”落到实处,如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土地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和违法案件统计制度等;强化监督执纪,对于“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越权干预案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四种情形,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黄发儒表示,将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突出行业监管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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