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家底”,全省将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纳入大数据管理。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省将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普查范围为对全省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对传统村落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工业遗产等进行调查登记。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按照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此外,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同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