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2022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情况。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去年全省补偿激励资金1亿元,各市均获得不同额度的补偿激励资金。获得较多的市分别为淮南市、黄山市,分别为1829万元、1357万元。
为激励各地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8年印发实施,“十三五”期间共产生补偿金额2.25亿元。2022年,为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在延续2018年版补偿办法主要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我省出台新办法,实施《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在安徽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中分配专款,用于上一年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并对各设区市上一年度生态补偿激励资金额度进行清算。
“相较于2018年版补偿办法,生态补偿激励办法优化了奖惩条件和补偿激励金额计算方式。”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变化上,如强化目标导向,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补偿的主要依据,以“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PM_2.5、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为主要补偿指标。
动静态结合,在目标完成情况奖补之外,将各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较上年度同比改善幅度(动态指标)作为补偿的重要依据,激励同比改善幅度较高的市。同时考虑部分市空气质量较好、改善空间较小的现状,根据现状达标情况(静态指标)给予一定的补偿,激励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的市。
优化指标设置,除约束性指标PM_2.5、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外,还结合我省近年来污染形势和特征,增加了PM_10和臭氧两项指标。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补偿激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该项资金足额、有效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