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为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增强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安徽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深入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精准帮助经营主体降低用工成本,2020年至2022年,通过降费率,我省已累计减收企业失业保险费104亿元。阶段性费率降低政策延续后,预计各类经营主体将减负70亿元。此外,我省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2022年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将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全部归集到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各项支出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
此次通知明确,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将继续合力做好政策宣传、业务经办、降费核算等工作,强化业务协同和系统互联,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降费率“免申即享”“直兑直达”。扎实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线上“一窗通办”,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