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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

发表于:2023-05-26 09:19  作者:李明杰 李晓群  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唐义瑞

多管齐下

促进案结事了

“司法为民,公正执行”。这是池州市某公司给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湾沚法院)执行干警送来的锦旗上的话,并附上一封真挚的感谢信,以表达对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原来,前不久,湾沚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河北,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开发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案中,河北某玻璃公司一直从芜湖某科技公司采购货物,经结算,截至2022年初,该公司积欠货款68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决定前往河北强制执行。被执行公司迫于法律的强大压力,当即筹措25万元履行义务,同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余款于2023年6月前全部付清。

“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要致力于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定制化的司法服务,为优化湾沚区营商环境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湾沚区法院院长王昌敏表示,湾沚区法院聚焦辖区特色,打造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司法服务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全省法院践行省委“一改两为”决策部署,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行动中,全省法院聚焦的拖欠企业债务、涉党政机关、涉民生等7类重点案件和“执转破”案件所有预定目标全面突破,2022年共执结案件11.1万余件,执结金额356.08亿元,执行到位金额140.61亿元,执行到位率39.49%,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全省法院采取统一行动,对拖欠企业债务案件,建立立案、执行“绿色通道”,快速执结;对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实干快结,全力维护权益;对有财产长期未实结案件,采取建立台账、明确期限和责任人,一案一策逐个突破;对部分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加大协调力度,组织开展跨市辖区交叉执行、协同执行、提级执行和挂牌督办等,推进案件攻坚,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善意执行

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金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寨法院)审理的15位农民工与某家纺公司、邱某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入选。

金寨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深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到该企业是从外省招商引资进入本地的一家经营家纺制品的公司,在近几年生产经营中,产品销售缓慢,资金流转困难,甚至难以支付工人工资。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执行法院未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未将该企业必要的生产机器进行查封,多次在当事人间组织座谈会进行协调,给予企业资金回笼的时间。同时,与本地银行沟通,助力企业融资。

在多方努力下,该企业回笼一笔资金。然而,被执行人邱某在企业获取该笔资金后,拒不支付工资,金寨法院立即对邱某进行了约谈。约谈过程中邱某态度强硬,仍拒不履行,金寨法院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邱某主动联系执行法院称其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工资,请求解除拘留措施。最终,15位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全部支付,案件圆满执结。

本案办理过程中,执行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企业为本地招商引资企业的特殊性,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措施,在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多次协调沟通,给予被执行企业足够的缓冲时间,最终使该企业避免倒闭,也使农民工获得足额工资,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顺利执结,正是安徽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的生动实践。我省法院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慎用强制措施,灵活采取查冻扣等措施,积极救助经营主体,保护企业生产秩序。“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丧失履行能力但不具有规避、抗拒执行等情形的被执行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盘活企业资产,或采取‘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执行方式,让企业‘喘口气’,重获发展生机。”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良好的信用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与核心。我省还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失信预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不利影响。

府院联动

助力破产企业重获新生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寿县法院)针对该院办理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遇到的涉及该县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导入府院联动轨道协调处理。

县政府根据法院提请解决的问题,召集包括涉事相关部门在内的多家单位召开府院联动工作会。会上,法院就办理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过程中遇到的税务发票的开具问题、刘岗镇人民政府应退还该公司的105万元建设保证金的问题向与会人员作出说明,并提出工作建议,涉事单位就上述问题事项作出了解释。

经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税务部门就安徽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所欠税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新发生的涉税交易正常纳税,开具税务发票;刘岗镇人民政府核查该公司缴纳的建设保证金的收取情况,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会后,税务部门就公司经营期间所欠税款向管理人申报了税收债权,镇政府及时将105万元的建设保证金退还到管理人开设的账户。此举有力推动了破产清算的顺利终结,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力举措。去年以来,我省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打造“司法保障+行业监管”工作模式。省高院与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共享行政执法和审判执行信息资源,共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不断优化司法审判外部环境。持续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与省公安厅等省直系统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各地法院持续健全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

在“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下,2022年全省法院执结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案件462件,执结金额59.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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