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蚌埠市怀远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销售非法生产电子烟产品的刘某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自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以来,全市系统做出的首份电子烟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电子烟》国家标准实施以来,蚌埠市烟草专卖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攻坚克难,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2023年以来,刘某在明知国家电子烟监管政策的情况下,陆续多次从线下、网上购进电子烟烟弹213支。2023年2月17日,省局(公司)质检站做出了首份伪劣电子烟质量检测报告。2月23日,蚌埠市怀远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罚款966.4元、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案件中的相关网络信息正在另案调查侦办中。
下一步,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将持续推进“破晓2023”专项监管行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大对电子烟市场的监测和监管力度,推动电子烟市场规范化,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文/梅圆)